也就是说假设另一方立了遗嘱说钱Si後全部捐慈善机构,配偶仍是可以主张特留分把自己的那一部分拿来。
这个制度的设计初衷也是为的能在另一方离世後能保障伴侣的经济和生活。
-第四类是「社会的认同与身分感」
也就是透过婚姻登记法律承认关系得到社会认同与身分感,也就是所谓的符号与制度身份的认可感。
总结归纳婚姻的益处和相关想法就是:
1.「财产共有绑定」-确保在任何一方离世都可以再接下来的时光无忧,关键字是「财产」。
2.「医疗决策代理」-确保配偶有在对方无意识的时候的医疗决策权,关键字是「医疗」。
3.「遗产分配」-目的同财产共有绑定,关键字仍是「财产」。
4.「社会符号与制度身分认同感」-关键字是「社会符号」和「身份认同」。
关於「身份认同」部分,我这边想阐述的是要看你的「身份认同」是压在那里了,因为我个人的「身份认同」并没有压在婚姻上,所以这点对於目前的我并没有实质杀伤力,未来,恐怕也不会有。
至於「社会符号」,我得坦白说,如果没有婚姻这个「社会符号」是有些不方便的。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