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是挂丈夫的名字,监察则是妻子,我则是董事的身分。
後面详细合约部分我就不详细说了,想更清楚理解建议可谘询律师和会计师,再写下去我就要转战财经理财版不是q1NgsE版了。大笑
这保障了我们任何一方出事的时候,都能得到来自我们各自最优厚的经济保障,以财产保障来说,在台湾这个方式b信托更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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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医疗决策,我们指定双方互为医疗委托代理人,去了台大医院ACP谘商机构ACP谘商机构有多家,我们只是选了最近的。签署「预立医疗决定」书和一系列相关文件。
这样任何一方出现不幸的状况,我们各自拥有为对方签紧急手术的权利,不会出现在紧急手术的时候,我们连为彼此签紧急同意书的资格都没有。
题外话这部分假设你选择不婚不生,并选择定居在台湾,我认爲你也可以找你信任的过的朋友做这个「指定双方互为医疗委托代理人」的动作。
至於我这边,夫妻对彼此本来就有这个权利,不过现在透过「医疗委托代理人」,我将拥有为他们签名的权利,他们也拥有了对我签紧急手术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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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部分,我们去了律师事务所,找了律师谘询并做了遗嘱的公证,遗嘱这部分是我们花了最多时间思考重写最多的部分,在确保在不违反特留分规定的前提下,我们将彼此指定为主要继承人,保障彼此拥有最实质的继承权,而一但完成公证环节,文书就开始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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